4.8 家属会见室


4.8.1 家属会见室应设置家属会见登记室、候见室、会见厅、视频会见室、小卖部、警察值班室与监控室等用房。
4.8.2 会见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属区域与罪犯区域必须封闭隔离,并应分别设置家属和罪犯专用通道,严禁流线交叉;
    2 每个会见位长度宜为1.2m~1.8m,会见台宽度及高度宜为0.8m,应采用坚固易清洁的材料;
    3 会见台上隔断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或采用安全玻璃与金属栅栏的组合隔断,并应安装通话及监听设施。
4.8.3 女子监狱可在会见室内设置亲子会见区(室)。
4.8.4 家属会见室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条文说明
4.8.1 设置视频会见室是为远程会见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技术条件,适应管理工作需要。
4.8.2 家属会见室的相关规定是在充分考虑罪犯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便于警察监控,防止罪犯与其家属之间传递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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